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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氧开放平台在线服务协议》变更意见征集
各位亲爱的商家
为更好地保障新氧平台会员的合法权益、同各位合作伙伴展开更良好的合作。近期我们对《新氧开放平台
线服务协议》进行了更新,具体请详见如下说明及具体《新氧开放平台在线服务协议》条款
主要变更内容:
增加条款:渠道展示条款。
协议正文:
新氧开放平台在线服务协
甲方:北京新氧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金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 34 号院融新科技中心
E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010-87902199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乙方有意入驻甲方“商城”频道,为明确相关权利义务,特此定义协议
一、本协议的订
() 本协议由新氧平台所有者及技术服务提供甲方(以下简称:新氧)与拟在新氧平台以独立第三方
营者身份进行经营的法律实体方(以下简称:机构)共同缔结,具有合同效力。
() 机构通过“机构入驻流程”办理入驻,机构的入驻申请、资料提交等经过新氧审核通过并以邮件及系
通知形式向机构发出入驻费、保证金缴纳权限开通通知且机构足额缴纳入驻费、保证金时,本协议对机构及新氧
具有法律效力;如新氧与机构需要另行签署协议的,则机构还应遵守另行签署的协议
() 本协议由协议正文、《新氧商家经营管理规则及信用分处罚规则》、《新氧商家入驻资费一览表》以
公示于新氧平台的各项规则及其之后可能调整的规则共同组成。协议正文与规则冲突的,以新氧平台公示的的最
新文件为准执行
() 机构使用唯一账号登录,机构须保证其实名认证信息的真实性且妥善保管账号和密码,机构不得将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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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或出借他人使用,若违反前述约定,机构应自行承担一切不利法律后果对于使用唯一账号进行的操作,新
氧将视为机构授权委托人的操作,系机构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机构原因导致在新氧平台产生的签章不具备法律
效力的,由机构自行承担所有责任。
() 机构知悉并同意,新氧有权根据需要将机构在新氧平台上提交的资质证照、店铺内上传的产品/务图片、
商业标识、商标等所有信息在新氧关联方或第三方的平台、渠道中进行展示
() 本协议仅在表明“新氧”与“机构”二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对于机构通过“新氧 soyoung”与任
何第三方建立的合作关系以及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等,由机构与第三方自行解决。
() 本协议各条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而设,无意成为本协议中的一部分,也不影响本协议的含义或解释。
二、定义
() “新氧平台”:指域名 www. soyoung. com 的“新氧"网站及移动端新氧 App
() “商城"频道:指新氧平台的商城栏目,是新氧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交流,用户通过新氧平台商城频道
预定商城服务项目或新氧补贴计划服务项目,机构向用户提供服务项目信息的发布,以及其他技术服务的互联网
信息服务平台。
() “商家后台”:新氧平台向机构提供的后台系统,机构有根据新氧给机构开通的权限使用系统后台申
请入驻、商品管理、预约管理等功能。机构知悉,新氧平台有权根据业务发展,自修改系统名称,升级后台系
统等。
() “用户"指所有在新氧注册成为新氧注册会员的法人、然人及其他组织,统称为用户”,除非另有
说明,否则“用户”均指此含义。
() “商城服务项目"指机构入驻新平台商城频道,通过新氧平台在该频商城栏目中进行相关服务项目
发布,给予新氧用户一个专有的折扣价格,用户通过在线预约支付预约金的方式获得预约码,按照约定时间到机
构后向机构提交预约码并接受预定项目服务。
() “商城服务项目价格”:指入驻新氧平台商城频道的机构所提供的服务项目给予新氧用户一个独家的
惠价格。
() 入驻费:机构使用“新氧平台”各项服务时按照本协议约定缴纳的固定技术服务费用,入驻费以年为
算周期缴纳,用于支付人员工资、技术支持和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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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技术服务费:机构根据经营类目在达成每一单交易时按比例向新氧缴纳的信息技术服务费用
() “规则”:指新氧发布于平台上的,需要机构实时关注的,与机构经营有关的任何规范性文件、规则
释;包括但不仅限于新氧预约金制度、机构管理经营条例、帮助中心等新氧服务的全部规则、说明、解释等
() 机构知晓并同意,新氧有权单方面更新、修改、调整新氧平台规则或对系统进行优化,并根据实际情
调整入驻费、保证金、信息技术服务费等标准,如机构不接受更新、修改、调整应立即停止在新氧平台的经营行
为,并向新氧提起终止本协议的申请。
三、入驻
() 新氧有权要求机构在点击“提交申请入驻”按键后提供资质证明文件。
() 新氧有权在机构申请入驻及后续经营阶段要求机构提供其他资质,且新氧将结合行业发展动态、国家
关规定及消费者购买需求不定期更新入驻标准,机构对此知晓并同意。,如机构不接受更新的入驻标准,应立即
停止在新氧平台的经营行为,并向新氧提起终止本协议的申请
() 合作期限:机构足额缴纳入驻费、保证金之日起,至双方协商一致签署终止协议并退出新氧平台之
止。
() 入驻费:机构按新氧平台公示以及后续更新的标准或补充协议的标准足额缴纳的费用。
() 机构对如下内容进行确认
1 机构确保入驻及后续进行服务信息发布过程中提供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医疗机构资格证书
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授权书等)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一旦发现虚假资质或信息的,新氧将终
止与机构进行合作,并有权根据新氧平台的规则及与机构签署相关协议之约定进行处理,根据其给新氧带来负
面影响的大小,机构须向新氧赔偿 20 50 万人民币,如给新氧造成的损失超过 50 万则以实际损失为准,且机
构永久不得入驻新氧平台
2 机构资质、经营范围或其他与本合作相关的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变更
情况书面告知新氧;如未提前告知新氧,新氧有权终止与机构的合作。
3 机构提交虚假、过期文件、或未如期通知并提交更新文件等情形,由机构独立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若
此导致机构不符入驻条件的,新氧有权要求机构补充提供相关资料、或者拒绝机构申请、调整机构相关权限、直
至终止本协议。如机构造成新氧及其任何第三方损失的,机构还应足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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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机构须及时足额缴纳入驻费、保证金及信息技术服务费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新氧平台”公示
接中显示的标准以及后续更新的标准或者双方另行签署的补充协议(若有)。机构如拒绝支付相关费用的,新氧
有权在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5 对于使用机构的账号和密码进行付款给新氧的行为,新氧将视为机构授权委托人的操作,系机构的真实
意思表示,机构授权委托人向新氧支付的款项视为机构已履行付款义务,若因机构前述委托付款发生任何经济纠
纷及法律、税务问题由机构承担,与新氧无关。若因此给新氧造成责任或损失的,机构应予以赔偿。
6 机构足额缴纳入驻费、保证金的行为,视接受新氧平台内所有规范或规章内容,并同意接受所有规范
或规章对机构的约束力;相关规范或规章的制定权为新氧的专属权利,机构不得对规范或规章中的内容进行任何
调整或变更;且相关规范或规章类型包括但不限于新氧预约金制度、商家经营管理规则等。具体规范或规章的出
台及变更,新氧会提前 10 日通过新氧管理人员向机构通知调整变更的内容,更新后的内容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
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 机构足额缴纳入驻费、保证金的行为,视为接受消费者监督,消费者可以通过新氧平台评价功能对机
的商品与服务进行评价,该评价将以分值的形式体现机构的商品及其服务的优劣;消费者也可以通过向新氧、监
管机构、媒体等进行投诉进行监督,新氧知悉该投诉后,将介入调查并向机构出具意见,机构应该积极配合并妥
善解决。
8 机构足额缴纳入驻费、保证金的行为,视为接受国家监管机构的监督与管理;新氧收到工商、药监、
安等监管部门监管意见后,有权向监管机构提供相关资料,要求机构予以整改、执行监管意见等;机构怠于执行
或者延迟执行时,新氧有权限制机构包含但不仅限于“商家后台”等系统权限,删除或者调整机构发布的信息,
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机构自行承担。
9 机构保证设有专人负责维护其在商城频道上发布的服务项目及私信功能,并且设有独立咨询电话对接商
城频道以方便和用户的交流工作
10 基于开放新氧平台的特殊性,除核实机构身份信息真实性以及依据“新氧”监管规则核实机构相
信息外,新氧无义务代替机构对于上传的所有信息交易行为以及交易行为有关的其他事项进行事先审查和核实,
同时,新氧对于机构信息的核实仅为形式审核,并不代表新氧对于真实性与有效性的认可,该证明文件的真实性、
合法性、准确性、有效性额仍由机构单独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
四、商城频道服务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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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城及产品服务项目流程
1 用户在线预约→用户支付预约金→新氧发送预约码到用户手机→用户和机构预约就诊时间→用户到机
出示预约码→用户按预约价格减去预约金的差额付款→用户以预约价格享受项目→机构在新氧核实验证码是否真
实有效→新氧与机构双方进行结算。
2 用户在线预约→用户支付预约金→新氧发送预约码到用户手机→用户和机构预约就诊时间→用户到机
出示预约码→用户按预约价格减去预约金的差额付款→用户以预约价格享受项目→机构在新氧核实验证码是否真
实有效→用户实际享受项目的费用高于新氧平台预约项目→机构在“商家后台”进行补单操作→新氧与机构双方
进行结算。
3 机构收取的项目总款项为:预约金+在机构处所缴纳的按预约价格减去预约金的差额或在新氧处所缴纳
的按预约价格减去预约金的差额总和。
4 新氧有权按照双方约定比例的款项收取信息技术服务费,用于新氧平台、服务器等设备资源的维护。
5 本条所述关于信息技术服务费的比例,是新氧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综合考量而定。具体比例细节,以《
氧商家入驻资费一览表》及新氧的其他公示规则为准,并由新氧管理人员负责与机构进行沟通明确。如新氧对具
体比例及内容进行调整,新氧会提前 10 日通过新氧管理人员向机构通知。
6 双方同意,用户支付的预约金通过第三方支付公司或者银行收取,且由第三方支付公司或银行按照双
约定的比例进行分账。
() 新氧对公账号信息说明:
银行名称以及开户支行:交通银行北京望京西园支行
开户人:北京新氧科技有限公司
卡号:110061774018010006961
开户所在省市:北京市
() 发票开具流程说明:
1 用户在机构费结算完后,机构应当向用户开具此次消的全额发票,即用户向机构所缴纳的预约
以及在机构处所缴纳的差额总和
2 新氧仅对收取信息技术服务费部分,向机构开具正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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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商城频道服务项目发布内容要求及标准
() 机构在新氧平台所发布服务项目名称及文字介绍内容不能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敏感性用语,
应符合服务项目发布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程序
() 机构添加发布服务项目应为机构所经营手术项目范围内产品,并符合国所有医疗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 机构所发布服务项目包含的文字及图片中只能针对相关手术服务项目做以介绍,禁止带有恶意性质、非
法竞争、保证效果等文字及电话联系方式。
() 机构服务项目的相关费用不能带有隐性消费,机构所使用药品包含为正品药品,通过国家药监局批文
号,拥有进口药品注册证号。
() 机构发布的服务项目的相关介绍必须与相关手术医生相匹配,医疗美容项目必须由主诊医师负责或在
指导下实施。
() 机构发布的服务项目介绍要保证图片清晰简洁大方,按照规定像素及大小上传,并与售卖产品相匹配。
() 机构发布服务项目内容中所涉及用户肖像权、版权及其他权利方面的许可责任方面由机构承担,新氧
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 机构承诺在提供给新氧平台商城的合作项目价格必须低于其它渠道价格。
六、保证金
() 机构知悉并同意向新氧缴纳相应金额的保证金,作为履行本协议义务的保证,并进一步知悉且同意在
构违反本协议的相关约定及新氧平台上规则时,新氧有权根据相关约定及规则扣除相应金额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或给予用户等第三方的赔偿
() 保证金额度
1 机构应根据新氧公示链接中的保证金缴纳标准,将对应金额的保证金按照约定的时间及方式支付至新
指定账户。
2 机构知悉并同意:机构缴纳的保证金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计算任何利息。同时,新氧有权根据机构履
能力、资信状况等情形调整机构交付的保证金额度,或者依据本协议约定扣减保证金,机构应在新氧通知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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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补足相应金额的保证金,否则,新氧有权通知平安银行自机构新氧钱包账户中扣除相关金额、限制“商家后台”
权限,直至解除本协议。
3 保证金的管理和使用
1) 在下述情形下,新氧有权根据具体情况直接扣除部分或全部保证金:
a) 机构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保证、承诺或义务的;
b) 机构的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
c) 机构在新氧平台发布项目、达成交易、履行交易相关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政策、新氧平台任何规
或违反其对用户的承诺,或被用户投诉、索赔时,新氧判断应对用户进行赔付的;
d) 机构违反与新氧平台任何规则给新氧或其关联公司/机构造成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赔偿、诉讼
费用、律师费用等)的;
e) 本协议中约定的其它可扣除保证金的情形出现的。
2) 新氧如使用保证金进行任何抵扣或赔付,将以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新氧平台”发布公告、向机
发送电子邮件、新氧站内信、系统信息、联系人手机短信和传真等)通知机构,并在书面通知中,说明抵扣/
或赔付原因及抵扣和/或赔付的金额。
3) 若机构保证金不足时,新氧没有使用自有资金替机构支付赔偿金、补偿金、抚恤金或其他任何款项的
务,但若新氧进行了该等支付,则新氧有权要求机构于5内足额赔偿;如机构不予赔偿,新氧有权通知平安银
行自机构新氧钱包账户中扣除相关金额、限制“商家后台”权限,直至解除本协议。
4) 保证金的退还:服务协议终止且服务协议所约定的所有订单终止、所有争议及索赔已处理完毕后,机
可向新氧提出退还保证金的书面申请,新氧审核通过后三个月内,扣除依据协议应扣除的各项费用后,将保证金
余额退还机构;如机构支付的保证金,不足以抵扣应由机构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款项的,新氧将不予退还机构
保证金,并保留向机构追偿的权
七、保密义务
() 机构及机构员工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有关用户的个人信息及有关数据和资料或者可能对本协议项下今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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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和市场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的信息,以及新氧的其他非公开信息等,同时也不得在未取得新氧书面同意的情况
下,自行使用此类信息。若因机构违反上述约定而造成新氧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构须赔偿新氧人民币 8万元,
新氧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以赔偿新氧或用户实际损失
() 在本协议终止后,机构应将含有本协议项下服务数据信息的所有记录或资料(无论是以书面、磁盘储存
或是以其他形式保留的)交还新氧或按照新氧的指示进行删除;如新氧提出要求,机构将向新氧书面保证已将上
述记录或资料全部归还或删除。
() 保密期限。机构应按本协议对相关信息持续地承担保密义务,除非本协议中一方以书面形式明确说明
定保密信息或非公开信息等可不再保密;此条款持续有效,不因本协议的解除、终止、变更而失效。
() 本协议有效期间内,机构须对因用户参加新氧平台服务而知悉的经销资料、用户数据、用户信息保密
以及价格表、便览手册、经营方式、经营机会等均有保密义务,不经新氧许可不得擅自使用或向第三人披露
() 机构保密责任的规定持续有效,不受本协议终止的影响。
() 如果发现任何出现本条约定的侵权情况,机构应立即通知新氧,且应协助新氧采取保护权益的措施。
八、违约责任
() 机构的经营导致纠纷或政府部门查处,如需新氧予以协助,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
等)由机构予以承担
() 机构不论采取何种方式将新氧用户吸引到“新氧平台”以外的平台或场所进行交易或绕开新氧指定付
方式进行交易的,以及非法获取新氧平台”数据、利用“新氧平台”谋取不正当利益或从事非法活动的,新氧
有权扣除机构全部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并保留机构继续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 机构如违反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应当对新氧因违约行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
誉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 因机构服务或产品质量问题致使用户所遭受的损失及损害责任,全部由机构予以承担,新氧对此不予
担任何责任
() 因机构发布产品/内容产生负面舆情报/投诉或造成相关监管部门要求新氧协助调查的,新氧有权将机
构发布的信息数据交由监管部门,并且新氧可根据事态的严重程度,自行判断是否对相应信息立即进行删除、屏
蔽处理或对机构的产品进行下架、删除、封禁,由此给机构带来的损失新氧不予承担任何责任。但机构由此给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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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带来损失的,机构须对新氧承担赔偿责任
() 因机构的行为致使新氧所花费的相关维权诉讼费用,均由机构予以承担;该类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公证费、律师费、交通住宿费、通信费等
() 机构发生违反本协议等情形时,新氧除有权按照本条约定要求机构承担违约责任外,还有权依据本协
其他约定限制“商家后台”权限、扣除保证金、解除本协议等措施
() 本条中涉及的违约金赔偿,机构应在5日内向新氧支付,否则有权自机构缴纳的保证金及通知第三方支
公司或银行自新机构钱包账户中予以扣
九、有限责任
() 本协议项下服务将按“现状”和“可得到”的状态提供,新氧在此明确声明对服务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
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对服务的可适用性、没有错误或疏漏、持续性、准确性、可靠性、适用于某一特定用途、
满足机构的任意需求。机构在确认使用前,应充分考虑并慎重决策,一旦使用,机构将须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各
项风险和责任。
() 使用“新氧平台”下载数据或者获取任何资料的行为均出于机构的独立判断,并由其自行承担因此而
能产生的风险和责任。
() 法律地位声明:新氧作为交易平台服务提供商,仅为便于机构与用户间达成交易提供交易地点,而并
机构与用户之间交易行为的参与方,新氧不对机构及/或参与交易的用户的任何口头书面陈述或承诺,发布的信
息及交易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确性、及时性、有效性等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若因机构与参与交易的用户之间的交易行为引起的任何法律纠纷,包括但不限于投诉、起诉、举报及税赋等,均
由参与交易的双方解决,与新氧/或其关联公司/机构无关。但是,机构怠于履行义务时,新氧有权介入机构与
用户间的争议,依据一般人的认知程度对该争议进行判断和处置,机构应当予以执行。
十、不可抗力
() 不论在何种情况下,新氧均不对由于电力、网络、电脑、通讯或其他系统的故障、罢工(含内部罢工
劳工骚乱)、劳动争议、暴乱、起义、骚乱、生产力或生产资料不足、火灾、洪水、风暴、爆炸、战争、政府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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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等不可抗力,国际、国内法院的命令或第三方的不作为而造成的不能服务或延迟服务承担责任。
()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
即尽全力进行处置以减少或者避免损失,否则,不得以不可抗力为由而免责。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
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合理时间内,向合同另一方提供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区
公证机构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由协议各方按
事件对履行协议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协议、或者部分或全部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协议。
十一、协议的终
() 本协议有效期内,双方任何一方如果提出终止或变更本协议,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一方
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意见后方可终止或变更本协议,本协议另有约定除外。
() 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因单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承办人、股东等事项的
动而不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内容
() 本协议解除或终止时,一方若有义务或责任尚未履行或承担完毕的,则该方仍应予以履行完毕或承担
() 机构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则新氧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且不承担因终止协议产生的任何责任。如因终
协议而使新氧、用户遭受经济或商誉损失的,则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机构须承担违约责任:
1 机构部营业资产的所有权或营业权转让承包给他人或部分营业资产的所有权或营业权转让承包给他
人,且足以影响正常营业。
2 机构依有关法律法规申请整顿、宣告破产、停止营业,或因诉讼案件而受财产保全及强制执行,上述
况足以影响本合同的继续履行。
3 机构名称、地址或实际营业项目变更,未及时通知另一方,且造成重大损失时。
4 机构的实名认证身份无效或无法有效核实
5 机构违反本协议约定,新氧依据违约条款终止本协议的。
6 机构盗用他账户、发布违禁信息、欺诈、售假、扰乱市场秩序、采取不正当手段牟利等行为,新氧依
据规则对机构的账户予以关闭的。
7 除上述情形外,因机构多次违反规则相关规定且情节严重,新氧依据规则对机构的账户予以关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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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机构在新氧平台有欺诈、发布或销售假冒伪/侵权产品、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其他严重违法违约行为的。
9 新氧基于合理理由判断机构的行为可能造成机构、新氧用户等相关方遭受严重损害或承担法律责任。
() 因机构原因导致本协议的解除,新氧已经收取的信息技术服务费不予退还。
() 双方约定终止本协议的,应由双方签订书面的协议,并经各自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为有效。
十二、正当交易条款
() 双方均有责任教育本方员工,禁止在双方之间的经济交往活动中进行任何形式的索贿、行贿、受贿行为
亦有权和有义务拒绝、举报对方人员的任何形式的索贿、行贿行为,同时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受贿。
新氧举报邮箱: jubao@soyoung.com
() 任何一方(含员工及家属)均不得向对方或对方经办人或其他相关人员索要、收受、提供、给予协议
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宴请、兑奖彩票、消费代
付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
() 任何一方不得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向对方工作人员提供非公务指定的借贷、租赁、投资及对其个人或
友进行酬劳式的工作安排。
() 双方在经济交往中,对于任何一方给予对方任何形式的让利(返利)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通
双方财务部门进行收、付结算。
() 双方的员工参与对方组织和实施的有损其本身所属公司的利益或损害公司形象活动的,除接受处分并
担一切民事、刑事责任外,涉事方需承担连带责任。
() 一经发现机构或其员工或由机构委托的第三方有向新氧或其员工行贿的事实行为,新氧有权随时终止
机构的相关经济合作;新氧有权向机构按行贿价值金额的 10 倍收取协议违约金;同时,新氧有权暂停向机构
付所有应付账款,直至相关的法律诉讼程序或纠纷处理结束。
十三、通知及送
(一)新氧针对所有机构的信息技术服务费等收费标准变更、规则变更、通知等将以“新氧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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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公告形式告知机构,公告一经发布,即视为送达,机构应实时关注公告内容。
(二)除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另有强制性规定外,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新氧向机构发送书面通
知的,通知或送达地址均以机构在“商家后台”提供并通过审核的信息为准;新氧向机构发送商业
通知、文书:1)邮寄送达的,交邮后的第三个自然日即视为送达;(2)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
场在送达回证、邮递单证、快递单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3)电子方式送达的(形式
包括但不限于在“新氧平台”发布公告、向机构发送电子邮件、新氧站内信、系统信息、联系人手
机短信和传真等电子方式)发送当日即视为送达。机构应保证提供的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
话真实、准确、有效,如信息变更应立即在新氧平台系统更新,若机构未及时更新的,向原地址送
达的仍视为有效送达地址。
十四、管辖、法律适用
() 本协议的签署、效力、解释、执行以及争议之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 本协议履行中产生的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双方应以平等友好的方式协商解决;如协商
成,应向新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遵守本协议项
下的其他条款,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十五、附则
() 对于新氧的商标、LOGO、以及其他图片信息等,未经新氧书面许可,机构不得使用。否则,新氧有
追究机构相应的法律责任。
() 本协议的任何一方未能及时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权利,也不影响该方在将来行使
权利。
() 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
该条款被视为删除,但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具有法律约束力
() 本协议是缔约协议方之间协商一致合议而成,非一方出具的格式合同,本协议取代了任何先前的关于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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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事项的协议和沟通(包括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
() 本协议需要甲、乙双方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乙方完成相关费用缴纳义务,甲方同意入
并开放相关功能权限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本协议电子版经乙方下载、打印、盖章确认并将盖章后合同拍照扫描上传甲方管理人员的行为,视为乙
方对该电子版协议的认可与接受,并同意接受全部合同约定内容。
【以下无正文】
甲方:北京新氧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就上述拟变更内容,如您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可在 2022 53日前发邮件 fawubu@soyoung.com(建议
邮件标题为:关于新氧网用户使用协议变更意见征集的反馈)进行反馈,感谢您对新氧网的支持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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